新顺1730 - 第二七七章 八字不合(上)
巴达维亚港口处,在巴城有头有脸的华人代表在这里翘首以盼。
香炉、香案、香车之类的迎接钦差的必备之物,都已经准备停当。
只不过这里面的多数人,对于朝廷派钦差前来,只能说是一种无所谓的态度。既不激动,也不抗拒,想象中箪食壶浆见王师而来痛哭流涕的场面,至少现在不会出现。
都说南洋的华人富庶,这话说的既对、也不对。
对,是说巴达维亚一共21种包税,华人包了18种;巴达维亚一共200多个糖厂蔗部,华人拥有195个;巴达维亚从大米到鱼虾、从烟草到酒水、从酱油到针头线脑、从赌场到妓院,几乎全掌握在华人手里。
只要巴达维亚城外的华人,不算人,那这句话就是对的。
但如果城外那些在甘蔗园、香料园做奴工的华人也算人的话,乌衫党、无裤汉也算华人的话,这就不太对了。
朝廷这一次是拿了钱,替交不起人头税的华人交了三年的人头税。
现在心向朝廷的,是城外的华人,但城外的华人并没有来迎接钦差的资格。
而对城内的华人而言,朝廷既没有帮他们交人头税,又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,当然不知道刘钰将一场大屠杀化为无形,自是对朝廷的感情不深。
大顺内部有句话,叫流水的县官,铁打的老爷。这话在大顺说,就对的不能再对,钱从地来,控制的土地就是铁打的。
但在巴达维亚,这话就不太对。最起码,朝廷没有表态说,如果朝廷下南洋,依旧采取荷兰旧制,制度百年不变。
缺了这句表态,包税的上层华人对大顺的态度也就可想而知。大顺的税收制度,可不是包税制,而且作为一个传统天朝,对于地头蛇向来是要狠狠打压的。
大顺确实惹不起大顺的地主,那是王朝的经济基础,但商人嘛,却绝对惹得起。
同样是钦差大臣,在大顺内部,有资格迎接的,是乡绅。是地主、家里出过科举人才的、或是退休官员,但肯定手里几百顷地是有的。
而在巴达维亚,有资格迎接的,是豪商、包税的、放贷的、跑海的、经营糖厂种植园的。
这就是区别,两边经济基础的区别。
码头上,连富光等甲必丹、雷珍兰,眺望着远处的海面,内心也是惴惴不安。
上一次史世用等人前来巴达维亚,给这些上层华人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,比如把城外奴工起义,定义为打渔杀家、官逼民反。
这就让甲必丹、雷珍兰们不得不嘀咕。
朝廷说这一次要来宣慰华人、保护华人的权益。
那么,华人利用包税权压榨华人,算不算华人的权益?华人利用人头税漏洞走私华人奴工、压榨华人奴工、敢闹事华人就告诉巴达维亚政府抓走华人,算不算华人的权益?
华人因为包税权被包税的华人过分压榨而渴求少交税给华人甲必丹,算不算华人的权益?华人奴工对压榨他们的华人糖厂老板不满,为了要真钱不要铅币而打砸甘蔗园逼迫给工资,算不算华人的权益?
如果前者是,那么后者就不是;如果后者是,那么前者就不是。
归根结底,朝廷要宣慰的华人,是哪一批?
是包税的、放贷的?
是小手工业者、卖货的、小商贩?
还是城外人头税都交不起、饭都吃不上的乌衫党、无裤汉?
如果历史上的红溪惨案发生了,那么大顺宣慰华人,华人就是一个整体,华人与荷兰人之间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。
但现在,红溪惨案没发生,只有刘钰知道自己消弭了一场灾难,那些本来会死在惨案中的上层华人不知道。此时华人就不是一个整体。
现在朝廷就来了一句“宣慰天朝海外谋生之民、皆朕赤子、出海求活实属无奈”,又加上上次史世用等人对奴工起义的“造反起家的大顺之特色的政治正确的赞许”态度,也实在怨不得这些前来迎接的华人对华夏的钦差大臣充满忧虑。
终究,大顺是个造反起家的王朝,当初也喊过均田免粮的口号,着实可怕。
茫茫的海面上终于出现大顺舰队的桅杆时,连富光整理了一下衣衫,深吸一口气,与身边的雷珍兰们道:“诸位,此番天朝钦差前来,是福是祸,实在难料。咱们需得齐心,不可各有心思。”
“此番来的大人,名号咱们都听过,那是个狠人,征伐东北西北倭国的大将。听闻此人在倭国就行仁义之政,这对我等可不是个好消息啊。”
“仁义二字,最是深邃。”
说话间,先露出的桅杆渐渐变长,终于浮出了船身,战列舰的巨大船身劈开海浪,朝着港口这边驶来。
比起上一次馒头去斯德哥尔摩乘坐的那艘大商船,这艘战舰带来的震撼更大。
这些曾目睹荷兰人战无不胜的华人甲必丹雷珍兰们,第一次看到原来世界上有比荷兰的武装商船更可怕的战舰。
战列舰,与war of man 出品的七省标准武装商船舰,他们不知道具体区别在哪,但却可以直观地感受到大和小。
巨大的舰身,将周边挂着voc大旗的荷兰船彻底比下去了,带有一种叫人恐慌的威压感。
连富光叹了口气,示意锣鼓齐鸣,准备迎接。
锣鼓声中,连富光与身边几人说道:“此番天朝钦差既来,南洋到底如何,也该明了了。只要情势明了便好,我们也好做些准备。需知日后该怎么办。”
“你我现在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,这种时候,可别琢磨着互相坑一把了。有些事,真论起来,咱们都有大麻烦。”
那几个人也都点点头。
他们未必有很丰富的科学知识和经济学知识,但是一些经验还是有的。虽不成体系,却也能料想到一个情况。
巴达维亚,是一个违背自然法则而发展起来的城市。
作为东印度公司的“首都”,这座城市承载了本没资格拥有的繁华。
哪怕是锡兰的肉桂,明明从锡兰起航直接到欧洲,远比绕回巴达维亚再走要近。
但地方和中央的博弈之下,锡兰的肉桂也必须要先到巴达维亚,才能分装前往欧洲。
亦或是明明十七人绅士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对华贸易委员会,但巴达维亚的地方政府依旧硬生生拿到了一些船不能直接回去、必须要在巴达维亚泊靠的条件。
这种违背自然法则的繁华,意味着脆弱。
这些甲必丹、雷珍兰未必懂这里面的道理。但大顺就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:澳门。
他们目睹了由盛转衰的全程。
从前朝禁海时候垄断对欧贸易的繁华、到现在大顺允许岸上贸易导致出口港北移、如今混成了一个靠走私人口的奴工的城市,这不能不让这些扎根在巴达维亚的上层华人忧心忡忡。
若是朝廷下南洋,旧港宣慰司、或是马六甲,无疑才是最适合的南洋省会。
巴达维亚可能要重蹈澳门之覆辙,逐渐衰落。
这些人在巴达维亚有地产、房产,各种产业也都是和巴达维亚的繁荣息息相关。
即便从这一点上,他们也不希望朝廷的动作,导致南洋出现什么变化。
而这个担忧之外,还有一个比这更可怕的隐忧。
“富光兄,我看朝廷的意思,还是希望南洋一切如前。但依我看,此事却难。自天启元年至今,百余年间,巴达维亚对华人的政策,变了又变。”
“从一开始的‘凡来船,若船上有华人移民者则免税’;到现在的嫌弃人太多是为累赘,百二十年,翻来覆去,已经变了十余次了。”
“这几年糖价低,自是多余。待过几年,糖价又高,岂不是又要鼓励唐人移居于此?亦或日后不种糖,又换了别物……嘿,那爪哇人、巴厘人,都是些懒汉,如何做的活?”
虽然自认比荷兰人低一等,但高等华人的骄傲还是有的,最起码对巴厘人和爪哇人,相当歧视。对上媚而对下傲,却偏偏特喜欢拜傲上而不欺下的关公,也算是奇葩了。
可这话,也确实说到了关键处,巴达维亚这边的对华人移民的政策,确确实实是反反复复。百余年已经不知道变更了多少次了。
这一次原本会有一场大屠杀的,但被刘钰消弭于无形,这就使得这一次清查华人居留证,似乎只是对华人移民政策反反复复的一个寻常事件。
今天鼓励、明天反对;今天移民免税、明天华人加税。他们见的多了。
这些年以来,华人都已经习惯了。都觉得过不了几天,等着糖价又涨回来,又得鼓励华人来此干活。
连富光知道这个雷珍兰的言外之意,这不是说华人在巴达维亚的地位问题,而是在说一个很关键的法理事项——大顺的法律,是否适用于巴达维亚?如果日后巴达维亚华人又多了,又出事了,大顺有没有资格管?那些事可以管,哪些事不能管?
巴达维亚总督,来了又走、走了又来。
一拍脑袋一个政策,今儿招华人、明儿退华人。
可他们,却是在这里扎根的。
这件事必须要弄清楚。
华人的中上层社区,很封闭,有自己的法律体系,也有自己的评议会和法院。
这一次没有发生的大屠杀事件暂时稳住之后,荷兰方面要求华人在自己的社区,组建自己的华人评议会。
在华人这里,称之为公堂。
荷兰人很聪明,他们采取以华制华的政策,就是要分化华人。
防止出现刘钰一直在威海海军内灌输的“我不知道我是谁、但我知道我不是谁”的概念。
让高等华人作为代理人,管辖华人,让各种盘剥的直接操作员是华人,从而达成分而治之的目的。
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重要原因:天朝是个文明体系,有自己的一整套三观、道德。很多,与荷兰这边的格格不入。
荷兰尝试过许多办法,瓦解华人的文明体系。
正如瓦尔克尼尔自嘲过,说自己更像是巴达维亚苏丹,对异教徒收丁税——实际上确实像,因为在巴达维亚,华人信绿教,是不用纳人头税的。但除了伊教之外,华人就算信天主教、信新教,也依旧得拿人头税。
然而,奇葩的一幕出现了,很多华人宁可交人头税,也不钻这个空子。
这怎么说呢,其内涵心理,更像是一种别扭的比上之心。当地的爪哇人、巴厘岛人,他们作为土著,信的绿教,中上层华人看不上他们,所以不可能跟着他们一起信那玩意儿。但是,荷兰人很牛很强大,所以可以信荷兰人信的耶稣教,似乎更高级一些。
但论传教能力,荷兰人信的新教和天主教比起来,传教能力天差地别。
这又导致如果鼓励华人入教,基本上一股脑都跑去信天主教了。
荷兰人是来做生意的,而天主教的各个教团、耶稣会之类,却是到处传教的,术业有专攻。
所以荷兰人宁可当苏丹,也不希望巴达维亚都信天主教。因为荷兰人自信有当“苏丹”的经验,却不想将来为西葡做嫁衣裳。
于是瓦尔克尼尔一边自嘲自己是巴达维亚苏丹;一边看着这么大的不用交异教徒丁银的空子,华人就是不往里面钻。
华人社区的封闭性、排外性,以及自身背后有个几千年的文明,以及此文明之下的一整套体系,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。
用荷兰的法律管华人,会让华人极端不适应,甚至会严重激化矛盾。
就拿最简单的继承权来说。
大顺这边基本上是均分继承法,除了祖产祖业和爵位之类外,在民间,默认是父亲一死,儿子平分家产。
这与荷兰的罗马法系不同,荷兰这边是遗嘱最优。
但如果遗嘱和华人的习惯法冲突怎么办?
比如一人死前,遗嘱说把所有财产都给最宠的小妾生的小儿子,嫡长子一个子都不给,按照荷兰的罗马法是要遵守遗嘱。
但按照华人的习惯法,县官会直接判这遗嘱无效,谁敢判遗嘱有效?
再比如离婚问题,一个华人女子在巴达维亚的咖啡馆喝了杯咖啡,抛头露面,和咖啡馆里的人交流,于是被休妻。依着理学教法,是可以被休的;但依着荷兰的法律,是不能判离婚的。
这是文明的冲突,所以也就出现了一个很诡异的局面:华人在巴达维亚生活,但发生冲突后,华人评议会和公堂,拿的是《大顺律》、以及闽粤宗族习惯来解决问题。
荷兰尝试过要求华人遵守西方那一整套的文化体系。
但结果就是上一个忠实执行政策的雷珍兰,死的时候,竟没有一个出面抬棺的——死了没有人抬棺,花钱雇人抬的。
死了之后,除了自己家人没人去灵堂,这在华人世界是什么概念,无需赘言。
用后世的话讲,此人已经在华人社区里,社会性死亡了。毕竟直系亲属是不能抬棺的,而花钱雇人抬棺,绝对是丢人丢到姥姥家的事。
这些民事的婚嫁丧娶之外,还有个更关键的内容,直接关系到这些甲必丹雷珍兰们的利益。
《大顺律》明确规定:不得将天朝子民贩卖出洋为奴;不得私自铸币;不得欺凌雇工;不得把持行市;不得放高利贷超过两倍本金;不得……
这些不得,甲必丹、雷珍兰们,全干过。
能不能执行是一回事。
有没有,又是另一回事。
遇到个上纲上线的,拿着《大顺律》,这群人最低也得流刑三千里戍边,很多人根本就是直接入股参与买卖奴工的,也有铸造铅币这种在大顺抓着直接砍头的。
以前只当是个屁,反正朝廷管不着,拿着《大顺律》只是在华人社区里管一管鸡毛蒜皮的结婚死人离婚分家产之类的事。
但现在大顺的钦差要来了,甚至据说还要在南洋驻派监督员,保障华人权益。
那么,在巴达维亚的华人,大顺有没有资格管?
《大顺律》对海外华人是否还有效?
还是只有民事问题有效,其余法律无效?
紫禁城里的那位天子,还是不是海外华人的天子?
底层华人拿着《大顺律》,去监督员那告状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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